多少年开始中国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79年以来,在改革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营企业招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86年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劳动法》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原有1986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全部转为合同制工人
1980年开始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2年2月,劳动人事部发出了《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在全国试行劳动合同制。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在国营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1994年国家颁布了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确立了劳动合同制的法律地位,为全员(包括非国有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劳动者等)实行劳动合同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一般地说,对于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就业的职工来说,1986年以前招收的职工多按固定工的政策处理其与企业的关系,1986年以后进入企业的职工,多按合同制的规定来处理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多少年开始中国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一、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