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认定、管理本县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加强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财务和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承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
(二)就业失业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规定,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参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基金监督与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协助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重点项目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负责工伤认定办理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考核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培训、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县乡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九)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拟订实施安置计划,组织县直和驻怀单位安置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室(副科级)
贯彻人事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处理涉及人事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改制方案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审核,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险的政策办法;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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