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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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规定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户口,同时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