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格物致知:
注解:1.格:推究;致:求得。探究事物原理,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2.使知道事物风格的能力,然后能使你知道 人生百态。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 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源于《 礼记‧ 大学》八目—— 格物、 致知、 诚意、 正心、 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 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现代汉语词典》2012年发行的第六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知行合一:
注解: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科学知识,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
知行合一是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的。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是指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