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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桂凤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桂凤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桂凤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教师招聘:2017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桂凤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14 日前。报名方式:网上。请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教师招聘公告详情如下。了解更多广东教师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广东人事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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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汇总(12月份)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 139 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 号)精神和《2017 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需求缺口实际,现将 2017 年乐从镇桂凤初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情况简介

佛山市顺德区桂凤初级中学是 1988 年由旅港乡彦韦应恒先生赠资兴建而成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是佛山市一级学校和第一批佛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扩建后的桂凤中学总面积达 71 亩,现有 38 个教学班,在编教师 125 人,学校教学设备完善,配备有 400 米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图书馆、电脑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美术、书法等功能场室。是一个环境优雅,教书育人的好地方。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开拓创新、质量唯上”的办学理念,先后被授予“全国少儿版画教育基地”、“广东省第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佛山市 657 法治文化品牌”学校、“佛山市校园礼仪示范学校”、“顺德区先进学校”、 “乐从镇德育工作先进学校”、“乐从镇安全管理先进学校”、“乐从镇教育线先进党支部”、“乐从镇教学质量进步学校”、 “乐从镇心理健康先进学校”、“乐从镇书香校园”、“乐从镇课改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需求

(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 1 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 40 岁以下1(197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 35 岁以下(198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 45 岁(1972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 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 8 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参加应聘的 2017 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 2015 年和 2016 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 50% 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8 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