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快问快答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温州失联男孩母亲索赔一元钱,有什么看法?我就说我个人的看法,索赔一元钱道是个小事,小孩的母 亲 的行伪犯 了 报假警的法律法规!应该着重的处理,不然以后还会发生类四 事件,对社会影响很大,给警方带来不安的行动,让这一事件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教育,以后不在发生此类事件!谢谢友友们祝友友们天天好心情。

这是一个草率的,不俭点的,不计后果的可恶举动。这一轻轻的举动,愚弄了人,愚弄了社会,玩弄了自己。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不安,恐慌和极恶劣的影响。这恐怕也会给孩子的将來造成一定的阴影与精神压力。

轻轻的一个臆念,伤害了多少无故的人群,从公安,警察,医务,搜救,民众等出动了多少人力物力,警动了多少个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提流了多少个家庭的不安。这种愚蠢的母亲,主观上,也可能不是出于恶心,也无心玩弄大众与社会,对外属无心之作,对内愚弄了丈夫。其自身对后果是没有预見的。可以理解。但客观上,对家,对人,对社会,已经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造成了民愤极大的不堪后果。自身是难以弥补的。

这属于典型的防害公务罪,扰乱社会罪,谎报军情(假报警情)罪。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专规恶人的。对于陈某谎报儿子丢失案,公安给予拘留审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民众,法律是不容恶人践踏的。公益救助团体(单位)让其公开道欠(歉)是合情合理的。让其今后参于公益救助活动是为了让其悔过,恕罪,并以仁爱之心感化她的具体体现。自己应该感谢大众不予重责重纠的恩德,应积极认罪,悔罪,道歉和虚心接受劳动改造并积极配合审查与改造,积极拿出判决赔尝资金并同意判决惩罚为是。

至于公益团体要求判决赔尝一元的要求,不是目的,而是彰显法律尊严与道德准则,是给予她人性的惩戒。一元钱是为了换取她的一个真正的善良的人心而已。

谢邀答!

问: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

我建议这位母亲到医院去做个检查,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不可能做出这种大脑短路的事来,我怀疑其大脑神经细胞紊乱,出现了妄想症,不检查出个究竟,指不定以后会发生什么,治病可以救人,切不可麻痹大意。

如果这位母亲没有神经错乱,就你那么一句口无遮拦的话,浪费了国家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不容分说,她当为自己的弥天大谎买单,坚决支持救援机构起诉这位母亲,不敲响警钟,可能还会繁衍更多这种荒唐的事。

这位母亲给我们上演了一台现代版“狼来了”的故事,从这一事件我们当悟知,一个婚姻里糊里糊涂的人,他的人生也必然糊里糊涂,一旦太糊涂,就只能碰破了头才会清醒。俩口子过日子有时确是糊涂些为好,但处理事情一定要清醒,以免做出糊涂事让人后悔莫及。

谢邀,一元钱是觉醒。

一元钱是救援机构告誡天下大众,我们是无尝服务于人类,那里有灾难,那里就有我们的无私奉献。

一元钱上面标記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职责。

一元钱虽不起眼,告誡人们,不要忽悠我们,我们很忙,有千千万万渴望人间大爱的唤呼和爱心人土的帮扶,我们的工作是为天下大众谋福利,大家的快乐就是我们的成绩。

一元钱不代表什么,虽小但意义重大,它能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是反咉了我们救援队不是冲着钱去的,而是担负着失去亲人,我们去援助,解为博之力,让家重新有欢乐和笑声。

陈某这种行为令人愤慨!她这样做既欺骗了公众也浪费了公共资源,更是影响极坏!

救援组织起诉她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只要她赔偿一元钱实在是太轻了,这样的处理连普通百姓也觉得太宽容她了!我认为应该让她赔偿一千元,还要刑事拘留十五天比较合适!

谢邀。

这些问题记言出现问题,他就有多方面的复杂的原因,现在大经小怪的事,不见为鲜,不知道享细情况的人员,根本无法分便清楚,请大家朋友们,评论一下吧,谢谢。,,,

谢邀:

乐清市"失联“男孩的母親已经受到了教育和惩罚,陈某以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拘留了,这就是对这无知女人最严厉的惩罚,她是一个愚蠢之极的女人,为了测试丈夫对孩子和她的忠诚度而编造的这些谎言多么可笑,动用了那么多国家的人力物力是多么可耻,为你一个愚蠢的行为,浪费国家的资源多么可恨,起诉她只赔一元钱她高兴坏了,这样的赔钱太轻了,怎码应该让她吸收教训,不要自以为聪明,愚弄别人的善良,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种女人是可怜又可恨的,自信心极端不足,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她信不过她的丈夫,不知道自己在丈夫心目中的份量,所以才采取这个办法测试她丈夫,既然己被拘留了,她应该得到教训了,舆论导向也教育了她,相信她真正懂了!

谢邀!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一元。对此你怎么看?一是这位母亲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救援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使有限的国家资源浪费在无聊的欺骗当中当儿戏,实在是荒唐可笑。二是这位母亲也犯故意或间接的伤害罪。她在报假的时侯,恰好有需要真正应该救助的人,因为她占用了不该占用的资源,使本该受到救助的人失去最佳救助时机,失去了生命或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失,那么,这个报假警的母亲有直接或者间接间法律责任,应该受到追究和谴责。三是报假警这个母亲喊狼来的心里,表现出法律意识淡薄,极其自私自利,损人害己,愚昧无知,应该受到刑事追责。四是救援机构索赔一元钱,钱虽然少,但是起到警示社会教育一大片的作用。现在,报假警的人大有人在,惩罚过轻,往往助长了不法人员以身试法的心里,可能会出现链锁反映。应该用法律武器严惩严教,使违法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五是通过这个报假警案,反映出新时社会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要扫除文盲法盲,创造良好的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究的氛围。人人成为违纪守法的模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其实这是一种很人性化处理,不以罚款为目的,主要是警示这个母亲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但我个人认为处罚太轻!没有触及到她的灵魂深处,这个母亲特么自私素质低等,对这种谎报案情,浪费资源、浪费人力物力的人不但要拘留,而且应该赔偿浪费资源的损失,并重罚不留情!才能达到以儆效尤,今后社会上才不会发生类似事件。

触动法律底线,被罚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