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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获刑,你怎么看?

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获刑,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获刑,你怎么看?

两位律师回答得很专业,对于“其中主犯和荣松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表示认可,作为法律界的外行,我也要为这一判决点一个赞。

但是在正义得以声张的同时,我们或许应该对整个事件进行一个全盘的回顾和思考,并且引以为鉴。

2016年11月11日凌晨三点半,微博用户@琳哒是我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导致面部受伤、钱包丢失。从受害者的长微博中我们可以看到,2016年11月案件发生,但是却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直到2017年1月24日因为微博的曝光走入公众视野引发舆论关注,事情才出现转机。

而从受害者的长微博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当地部门推诿的动作:

目前为止、做过笔录口供、辨认过嫌疑人、没有做伤情鉴定、也没收到祥和派出所的涉案回执单、在丽江住院期间多次要求派出所民警、要求做伤情鉴定、都被民警拒绝了……

(详细内容可见微博原文)这不免让人产生非常糟糕的想象:

如果这件事没有在微博曝光,受害者的权益究竟还能不能得到保护,而正义最终会不会到来?

从整个事件出现转机一直到审判到来,都是从微博被大范围曝光之后才发生的,而在之前,当地部门的解决措施让人心寒。

而从这个思路思考下去,我们或许会得出一个细思极恐的幸存者偏差:

还有多少人曾无故遭到欺侮和殴打,却因为当地部门的怠慢,遭致委屈却投诉无门?

而这些悲剧没有得到公正的裁决,只是因为没有被曝光,而我们甚至都不知道它们曾经发生过。

而如果媒体曝光在部分案件中居然是正义审判的必要条件,那么在这些案件中,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就遭受到了动摇。

因此,在正义的裁决到来之际,我们欣慰的同时,也应该作出反思。

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程度践行法律的公正,而绝不应该以“和稀泥”的态度办事。

而若要等到媒体曝光以后再去补救,请问多少公平和正义已经缺位?

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

而这或许就是人民的名义吧。

殴打丽江女游客相关人员一审被判刑,且六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意味着该案件已有定论,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为各自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与此同时,对于该事件的纷争与关注也必将告一段落。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六名被告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和荣松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应该说,法院的判决与我们最初的预期没有多大出入,六名被告在法律的范围内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并将接受应有的处罚,加之本案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可以说,这是对该案当事人的一个交代,也是对所有关注此案的广大网友的一个交代。就个案而言,个人认为,该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结合得非常好的,应当予以肯定。

虽然该案已结,但是该案发生时留给人们的印记还在,那种在旅游景点、在公共场所公然挑衅别人、暴力伤害他人的血腥与恐怖仍让人记忆犹新。这种暴力背后的社会根源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这种无来由的暴力伤害屡禁不止?为什么伤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反应迟钝?为什么事件发生时没有人仗义出手相助?为什么类似暴力事件总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才能引发关注进而推动进展?等等。是我们的法律本身打击力度不够?还是相关部门履职不力?除了施暴当事人自身的残忍之外,是不是也夹杂社会固有的冷漠?我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好好反思。当然,更希望类似事件能够避免,更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被判刑。这些恶霸终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可怜的受害者得到点点安慰。

惨遭毁容的女游客,在心灵上受到的伤害,恐怕永远都无法扶平。法院判这6名被告有期徒刑,同时要让6名被告附代民事诉讼,赔偿伤者所有医疗费、务工费、精神损失费最低在百万元以上才公平。

这一事件的发生,从法律角度上讲,大家都知道。笔者想从其它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和经验教训。

一、在饮食店里遇到这些穷凶极恶的"垃圾人",和他们没有道理可讲的,在外旅游的地方人生地不熟,特别是弱女子,最好是找机会赶快离开,保护好自己是最重要的。有报道说,有一面馆老板,顾客在他的店里吃面,有个顾客就因为说老板的面没有特色,不能每碗面收这么多钱,老板认为当众人的面威协到了他的生旺,争执中就将店里的菜刀把提意见的人砍死了。就是和垃圾人吃的亏。

二、女性最好是跟团旅游,因为有资质的旅游团最少要评估安全旅游范围,少遇麻烦,但是,像云南旅游团骂游客,强行叫顾客买东西,这种现象会进一步解决的。

三、社会治安,要靠政府,呼吁云南抓治安环境,要加大力度打击犯罪,给人们一个交代。

判的太轻了,不足以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戒,也不足以使施暴者得到深刻的教训!更不能在社会上对其他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对受伤害者权利的践踏。最近一伙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作恶,群殴一女生,脱光她的衣服,用烟头烧她的乳头,长达五个多小时,最后两主犯被判终身监禁,他们的父母去美国贿赂受害者和检察官也被判入狱,这件事在中国留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我想那些留学生如果再作恶时就要好好考虑考虑了!而那些作恶者会永远铭记那一刻!他们的父母是否对自己过去的教育孩子的方式追悔莫及呢!而其他留学生的父母是不是现在才开始苦口婆心的教育自己的孩子呢!不过也不晚!

我去云南旅游都是自由行,在国内旅游最讨厌跟团游,问题是你要做足功课,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丽江我去了不下4次,一次比一次愉快,除了第一次住宿有被人宰的感觉外(第一次到丽江的确两眼一抹黑啥也不知道),以后的旅行感到都很惬意,住宿,交通等各方面都很满意,前年秋天去丽江,住在黑龙潭边上的一家客棧,环境卫生都很不错,只要80元一天。每次去丽江都有新发现新感觉,丽江有空我还是会再去的,她毕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度假胜地。

这么多人一边倒,口诛笔伐,要淹死人啊……

其他不讲,单就一条:大家都遇到过在闹市区,人多的地方逞能发狠的女人吧?在偏僻地方,她们敢吗?

对这种无赖泼皮母夜叉,大多数人都是能躲就躲。如果发生在偏僻地方,分分钟毙掉。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不分人多人少,一样毙之而后快。

必须判,而且要重判,这些有头无脑之人必须拿下,解放都近百年了,还以为是旧社会,拳头解决不了问题!

打游客,还是女人?太不应该了!女人是用来疼的,不是用来打的啊?

判十年也不为过!让你打女人?

有一例,判一例,看你还敢不敢打女人?

判的好,大快人心,罪有应得。反正以后再不去云南旅游了。

这女的挨打是活该,就应该被打成这样,那几个打人被判刑也活该,更应该多判几年。这就是出门不好好说话,张口装逼抬杠的下场。告诫大家,作为中国人时刻记得,出门在外,以和为贵,别惹是生非,惹不起,躲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