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宝认定结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助学宝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认定结果一会儿困难一会儿不困难可能是信息还不够完善,还要继续完善信息。
拓展资料:
现将2021—2022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学〔2019〕21号),以Lenovo XiaoXin Air 15IKBR电脑端(windows10系统)打开360安全浏览器(版本13.1)搜索文件登陆学生事务部网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查阅(https://cuc.fjnu.edu.cn/stu/guizhang/20191017536.html)。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能是信息还不够完善,还要继续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