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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2020年禁渔期渔业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河流、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其中,钓鱼行为禁止时段为每年的3月21日0时至4月20日24时。

二、 穿阡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作业。

三、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 在禁渔期实施违法捕捞行为的,一律依法 从严、从重、从快 打击。

五、凡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的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诉刑事责任。

六、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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