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推共有产权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共有产权房”并非是一个新概念,它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通俗而言,即政府和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产权,在购房时,购房人就可以支付相对较少的房款,且购房人如果用于自住,则拥有完全的房屋使用权。
早在2014年的时候,住建部就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并于包括北京在内的6座城市设立有试点,而上海市在保障房制度中已经加入了共有产权制度。
对于此类住房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产权的让渡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渐让渡的方式。基于类似的产权让渡模式,地价和房价的构成也会有显著不同。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前期因为占有部分产权,所以在购房方面的出价相对会比较低,这也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而随着后续购房能力提高,可以继续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的产权。此类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创新,关键要在细节上做探讨。
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方面看,主要是针对无房的群体而进行的,所以是带有一定的保障房属性的住房。此类群体也包括了外地符合限购的群体。但此类住房和其他保障房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是允许租赁的。一些包括经适房和公租房等,其实是不允许转租的,但类似房源是可以转租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又带有很强的商品房属性。
类似住房的供应,对于后续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有积极启发的。从类似住房的探索来看,也会使得相应的土地供应结构有所转变。相关房企在拿地方面也需要看到此类政策带来的新变化。
产权共有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