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罚天,天罚地,地罚道,道罚自然”中“罚”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为你的白字感到无奈!~汗)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有的本子上无此字)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的本子断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结合全章理解,“人”并不是全体人类,而是具体指“王”。(亦有人认为是全体生物,不可取。)“地”是另一个概念,但其实与“天”相去不远。事实上,有人认为这里老子是在凑数,“地”与“天”不过是两个中间的载体,为了完成最后“道法自然”而写的。所以才出现了另一种断句方式。十六章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其中又说“天乃道”,可见此说并非没有道理。总之最关键的地方是“道法自然”。“道”本是老子哲学中最高的范畴,但这里说它居然还是有所来历,可见老子并不是一个所谓的客观唯心主义者。“道”生育万物,谁赋予它如此力量呢?是自然之力。理解一句话须得参照全文,最好是读上一遍《道德经》,一定会让阁下受益非浅。可参看相关的第一、四、十、十四、二十一、三十二等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