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化建设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城镇化率每年以近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近年来每年有1000多万人进城,这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中等规模国家的人口。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体系,广大群众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普遍得到了实惠。这是有利的一面,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从土地资源看,目前多数城市偏重用地规模的外延扩张,人口城镇化速度滞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再如,长期生活在城市的1亿多农民工,在统计上已经被纳入“城镇户口”,但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资源的双重占用,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此外,社会城镇化速度严重滞后于经济城镇化速度,突出表现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设施短缺、住房紧张、服务滞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生活质量的提高。为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方向,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城镇的内在承载力。
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让城镇化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须加快体制改革,进一步清除阻碍我国城镇化的制度障碍和不合理的政策安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协调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关系,将城镇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基于我国出现的产能过剩矛盾,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方政府应将更多的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用于城镇发展方面,以增强城镇承载和集聚人口的能力。同时,应采取新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资。因此,应改革干部考核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围绕农民转市民、人口流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工作,积极健康地推进城镇发展。
第二,通过培育和发展能辐射全国性的重点城市群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我国人多地少,用于推进城镇化的土地资源极为稀缺,这种国情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集约化的方式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绿色、低碳、集约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已到了以培育和发展城市群推进城镇化的阶段。从现在起,应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等城市为重点,在全国初步形成若干个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打破区域壁垒和行政割据,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无障碍高效流动,形成区域内和区域外相衔接的一体化市场。在培育和发展城市群的同时,也要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应把距离城市群较远、无法受到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的地级城市以及腹地较大、人口较多的县级市培育和发展成区域中心城市,强化这些城市的功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建设产业园区,不断增强这些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和产业集聚能力。另外,还要科学协调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关系,对于无法与城市群或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关联发展的小城镇,各级政府要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权力,给他们配置更多的公共资源,支持这些小城镇像大中城市一样发展,一样对外来人口有吸引力。
第三,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从限制农民进城转向鼓励支持农民进城。从长期目标看,我国要实现城镇化深度推进,就必须彻底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思路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构建有利于人口迁徙的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身份转换。
第四,转变城镇发展模式,促进城镇发展在集聚人口方面的效应最大化。首先要从“以大管小”转向以大带小。今后,要通过改革不断弱化城市行政级别,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均衡用于不同规模的城镇发展方面,特别在资金配置、行政许可、财税政策等方面,要考虑和照顾中小城市(镇)的发展需要。其中,大城市要打破行政壁垒,按照区域一体化和发展城市群的思路,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镇)延伸,形成以大带小的效应;中小城市(镇)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布局等方面,积极与大城市实现对接,在区域空间上与大城市形成梯级功能结构,为人口迁徙和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此外,为了提高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能力,还应积极推进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应改革土地征占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的行为,严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界限,并使不同类型的土地交易都按市场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