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家庭农场既不是个人经营也不是家庭经营,它属于个体经营。
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作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
家庭农场市场发展前景:
1.家庭农场是最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营主体。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发展现实,以及城乡一体化与农业现代化很难彼此独立较快发展的理论关系,都将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能更好落实粮食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家庭农场推上历史舞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2.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本身是一个时间问题,这为相关统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家庭农场在保留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进行了适度拓展,因此不但获得了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好处,还因规模扩大内生出更真实、更强烈的合作需求,从而获得合作带来的间接好处。
3.家庭农场以周末农场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4.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现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