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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

《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

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由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七条 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要素。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测评要素,必要时,可根据岗位要求增加其他面试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采取封闭式管理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编制。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等; (五)组合题目。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制要科学,评分标准要规范。要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试题内容。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岗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