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两位业主,花了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地锁,这样做是否合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此举从法律上来讲,并无什么不妥之处。
此事发生在浙江金华。据了解,泰地·金水湾小区已经交付四年,但是很多业主一直没有购买车位,也没有花钱租赁车位,平时都是免费停放车辆的。四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开发商也跟业主沟通过,而且还贴出过告示,但是都没有人理会。
有人提到《物权法》,说是车位都是配套的,开发商不应当把车位打包卖给一两个业主。但是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配套是不假,这都是要花钱的!你看过哪个小区的车位是免费给你使用的,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些好一点的小区,买房都是强制要求捆绑买车位的,这就这种情况还一房难求。即便不买车位,你看到哪个小区给你免费停车的?既不愿意买,又不愿意出钱租赁,现在别人买去了,又跳出来,这个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开发商都是赚钱的,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的,这么多车位陷在手里,那就是财务成本,现在有人买,对其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当然,笔者也没有购买车位,当时的车位要价8万元,手里真没钱,所以没买,现在想买,但是却涨价了,要价12万一个。但是考虑到租赁地面车位只要720元一年,租个50年也不过3万多块钱,因此也就不打算买了。不过如果要是车位租费涨价,那就难说了!
这就提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车位是为了小区业主而准备的,即使两个人将车位买下,如果用于出租,也不能漫天要价,停车场收费还有指导价呢;如果出售,价格高的离谱的话,如果没人买,长期陷在手上,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在商言商,他们也是为了逐利而来,所以此事最终肯定会按照市场规律,达成一个平衡的!
一键代偿观点:只要程序合法,就属于正常买卖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据有关新闻报道,一个小区的房子已经交付4年了,房子基本售完,开发商基本也准备走了。但是,建设的700多个车位还有300多个没有卖出去。平时这些没有买车位的车主基本也都是随意停放,虽然开发商也提醒过买车位的人才能停车,但是基本没有人理会。
知道最近,两个车主以每个车位12万的价格将剩余300多个车位买下来并给车位安装上地锁。而之前没有买车位的车主现在没地方停车了,所以就不干了。
而记者采访时。这些车主称不满意的理由,主要还是听说这些原本12万元一个的车位,可能要售价16万元一个了。不过,在我看来,主要还是因为现在没有地方免费停车了,所以才不满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虽然这些车位确实是购房时配套出售的,但是这也是需要花钱的,不管你是租还是买这都是要花钱的。而现在这些没有买车位的车主已经是免费停了4年的车了,却一直不买,说难听一点,这就是耍无赖。凭什么你不花钱,然后还能使用车位,而现在人家花钱买了,你不能用了,就说人家有问题,这是哪门子逻辑?
更有甚者还搬出了一些法律说什么这些人哄抬物价之类的观点,这就更加可笑了。这件事从本质上来说,只能说明两个把所有车位买下来的人有头脑,在商言商。
并且,当记者采访人家时,对方也很诚恳,就是说看到了商机,不过还没有想清楚是直接卖车位,还是选择出租的方式。只是说,现在这些车位属于自己的,其他车主现在不能用,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说现实一点,这些车位四年了你们的都不买,但是却免费用,现在有人花钱买了,你们开始后悔了,早干嘛去了?毕竟,人家开发商也是要赚钱的。并且,700多个车位,之前也不是不让你们买,现在剩下300多个没人买。说明还是有400多个车主是比较讲诚信的,自己花了钱然后才用车位。我感觉,就算是人家加价个一两万出售了,那只能算作是对不讲诚信的人的处罚。
最后,也是希望大家不仅能够知道“占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更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做到这一点。
虽然从纯粹的市场行为不端来看,两位车主并没有错,花钱买车位,就象此前花前买房子一样,再等涨价后卖出去。
但是,很显然,小区中的车位,不是完全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为业主建设的配套工程。如果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就不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房。而现在,开发商将车位全部卖给了两个人,由其做个二道贩子再赚其他业主一遍,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小区建设规划的。
为什么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尤其是车位,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因为车位问题越来越成为许多小区非常突出的问题。小区的车位数量不足,就会给小区周边的马路环境带来极大影响,给小区周边的马路安全带来隐患。
面对两位业主把327个车位全部买下,明显损害了其他业务的利益,剥夺了其他业主享受车位的权利。就算两位业主会再将车位卖给小区居民,但产生的利润就是小区业主的损失,是不可能答应的。所以,其他业主完全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如住建、规划等汇报,请求解决这一问题。否则,两位业主只能将车位按原价卖给其他业主。
这两位业主的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那些“强烈不满”的业主,他们不满的核心是什么——并不是这两名业主购买了车位,而是因为给这些车位加装了地锁,从而使他们失去了已经享受了四年的免费停车待遇——那些即不购买和租赁停车位,又长期占用这些停车位的业主才是侵权者,他们一直在侵犯停车位所有者的权益。
关于小区里面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其实这个问题不复杂,简单来说,如果停车位计入了公摊面积,业主为此支付了款项,则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应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如果停车位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谁承担了停车位的用地和建设成本,谁就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并非同一概念,应当理解为开发商为小区有车业主提供的特殊待遇,而对于那些没有车的业主而言,停车位和绿化带,不妨问问他们更想要那个?所以我个人作为有车一族,经常告诫自己的是,有车意味着我们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多出来一个停车位,意味着整个小区居民少了五平米绿地,便宜是已经占了,还不愿意掏钱,那未免太过无耻。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没有白吃白喝白享受的好事,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的每一分便利,都意味着有人慷慨的献出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首先就应该向那一半买了车位的业主道歉,同样都是业主,凭啥你就可以免费?靠脸皮厚度吗?我估计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在背后还要笑话按照规矩办事的人是傻子,因为这种只占便宜的极端自私者,不仅数量众多,还特别喜欢为了破坏规则去谋求利益而沾沾自喜。
现在开发商是和另外两名业主做生意,我希望这些不愿意自己买停车位,又不许别人买停车位的朋友听说过这句话,人家公平买卖,合法交易,轮得到你这个妖怪来反对?其实有人讲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如果产权真的不明确,这个停车位既不会迷迷糊糊卖,也不会有人稀里糊涂买,谁会拿几千万出来买一栋产权不明确的大楼或者地块儿呢?在四年的时间里面,作为买方的小区业主,很显然是能搞清楚这个问题,并且必然是在搞清楚了产权问题之后,才会买下这些停车位,所以现在球已经踢回了那些占便宜没够的人脚底下,要么掏钱,要么滚,我觉得这很合理。
真是财大气粗呀,这不明显在炒车位,在赚邻居的钱吗?他们能买到这么多车位,不得不怀疑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问题,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呀。
12万买,16万卖,看似非常精明的买卖,却是一则违反常识,极显脑残的交易。
明眼人谁看不出这些车位落到个人手上,是垄断资源。其他业主有车也没地方停,如果这个情况一直维系,会出现一种情况:小区四周停满了车,业主怨声载道,但正常停车位却空空如也,被强力霸占。
这是多么讽刺的场面,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按所谓的市场规则看,两位业主有眼光,敢于投入,敢于冒险。
按常理看,这两位业主也够傻的。如果其他业主想买车位,不早就从开放商那直接购买了吗?谁会愿意多花4万元从中间被倒卖一手的人那里买呢,要么这是极其有争议的领域,要么是车位12万一个价太高本就难卖出去,不管怎么看这都有极大的坑。
如果车位又紧俏,产权又清晰无争议,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之间的交易有猫腻了。
相信,随着这则新闻的扩散,相关方面会很快撤销327个车位一口吃进的交易,还普通住户一个相对干净的居住环境。
从题主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浙江金华有人花了3000多万元用口气买下327个车位,打算通过转手赚其中的差价,一倒卖,一个车位就可以赚4万元。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纷纷表示“凭什么可以买这么多,到底是不是合合理?”
其他业主的愤怒我们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很多地方都会出现的情况,炒完了房子,炒墓地,炒完了墓地,现在又开始炒车位,总有一部分有钱人靠着看似有经商头脑的举动,来抬高这些价格,让刚需的群体也来越难。 其实根据物业法,小区车位是属于住宅的配套设施,应该合理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但是这两个业主打包买车位的举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也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但是为什么?
相信一定是两个业主和房产开发商私自交易,这其中有存在不合理的嫌疑。 这几年,随着楼市越来越升温,车位也随之高涨,很多住宅限购现价的情况下,开始恶意炒车位,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及时应对的话,势必会超成市场混乱,让需要车位的人买不到成为,而那些有钱人却霸占着大部分的车位。
希望规范车位合理化的政策,让所有的业主都享受到该有的利益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事是一个月前的事了,这两天突然又来了波二次传播。
据我深入论坛调查,最早播出的是金华本地电视台,7月6号的节目。
这个新闻背景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小区交付4年了,开放商准备撤了,之前总共700多个车位,如今还有327个车位没有卖出去,于是就有两个业主打包买了下来,将近4000万,12万买下来的。之前该小区车位仅7万一个。这俩业主同时还在车位上安装了车锁。
这下没买车位的业主不干了,因为没停车位了啊。这可见之前这些人是没买车位随便停的。如今由于之前没买,现在是想停车,也不能免费停了。免费停4年,也是赚了不少钱啊。
这俩业主看样子资产挺壕,不过也承认没有全款,是分期付款。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件事本地人是怎么看的呢?
我看了下论坛,其实大部分的人对这个买卖并没有太多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程序合法,就是正常买卖,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要怪只能怪那些人不早点买车位,老想占便宜。
以下是我在论坛截取的部分网友发言,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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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事说说不同的看法:
第一、既然两位土豪花了数千万元买下停车位这件事合理,为何还引发了这么多业主的不满?我想根本原因在于,在大量车位出售给两位业主时,很显然物业和地产都没有将这部分事宜告知其他业主,导致许多业主都不能及时购买车位
也许有人说要买早买了,但是如果换位思考,四年期间你没买车位,但是马上车位就要被全部买走时,你会不会去购买车位?很显然极有可能会,这也就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倘若还是没有人购买,那么这个时候显然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不满。
第二、虽然看上去开发商将四年当中剩余的一直没有卖出去的车位卖给两位业主,是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但是其程序上是不是确实有点不妥当?我想应该是有的,否则在购买前物业能够及时公告其他业主告知“再不买车位,都要被买走了”时,我想其他业主绝不会“坐以待毙”。
第三、既然这个购买过程都没有公开,那么就不排除中间二道贩子的可能,这也就促使投机行为的发生,自然容易让其他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产生质疑,这一点我想地产和物业都脱不了干系。
第四、诚然四年当中确实可能部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一直霸占车位,确实有占便宜的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物业和地产就可以在没通知其他业主的情况下,径直直接兜售数百个车位,这当中的交易细节又不公开的情况下,难以令人信服也是自然的事。所以这个事情,我认为其他业主也有责任,但是地产和物业存在更大的责任才是。
最后,也就是提醒各位业主,不要总想着占便宜,如果自己确实需要,能买就买,不要总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后悔莫及。
浙江金华泰地,金水湾小区两位业主买下327个车位,单价12万一个,现在16万一个卖出,引起其他业主不满。
两位业主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不然总共价值3000多万的操作行为,岂不是打了水漂?这两位业主为什么要购买这么多的车位?从后期操作行为16万卖出来看,他们是把车位当做房子一样的来买卖,应该算是一种投资商业行为。
很多业主不满意可以理解,现在很多小区买房子的时候捆绑车位一起买卖,有的一个车位几十万甚至大几十万,有的开发商甚至规定不买车位就买不到房,很多业主买房的时候已经耗尽了所有钱财,要是在买车位,很明显的不堪负重。
这样情况下,很多开发商房子卖出去了,车位却卖不出去,买房子的业主要不把车停在路边或者免费车位上,反正不买车位,当开发商看到车位卖不出去时,就会有类似浙江金华的这两位车主站出来,打包购买车位然后有偿出租或者卖出去,这种商业行为其实符合市场化的要求。
当初无人问津的车位卖给别人之后你才表现处不满,那只能证明别人有这个商业头脑罢了。当初12万卖给你你不买,按说那现在别人16万卖出去,你更应该不买了,也许区别是当初卖给你12万的时候,在你不买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停车,现在16万不买就不能停车,所以才会导致你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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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2名削尖脑袋都想赚车位钱的人!真是1家违规乱卖停车位的开发商!
浙江金华泰地·金水湾小区2名业主几年前一口气买下327个停车位,单价12万元1个,总费用达到3000多万元,并将327个停车位全部上了地锁。现在,这2个业主打算以16万1个的价格转手卖给其他业主,引起该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强烈不满。
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来看待这件事呢?我只谈一点看法:这件事情不合法,必须纠正。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条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泰地·金水湾小区的当事人是谁呢?显然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既然开发商是当事人,全体业主就应该与开发商来进行停车位的约定。可是,如今开发商却把327个停车位卖给了2名业主,再由这2名业主转手卖给其他业主,从中为了获取巨额利益不说,关健的是这显然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开发商和2名业主必须解除协议,回归正常程序,按法律规定要求,按当初12万元1个停车位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