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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烟花禁放

泾县烟花禁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泾县烟花禁放

做一个有温度的媒体

大家好,我是泾县小菇凉~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在准备迎接新年到来的时候以下这点要格外注意哦!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泾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2日,泾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提请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0年1月5日起,泾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 205 国道、 206 省道、 341 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注: 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琴溪村桂冲、十字路、刘冲、双桥、 双坑、汪湾六个村民组,乐琴村上窑、乐窑两个村民 组 区域,泾川镇岩潭村、 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 国道以山 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

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泾县是我们的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全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泾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9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你知道吗 ?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安全隐患

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量垃圾

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大量工作量。还有一些商家把没有燃尽的鞭炮丢进垃圾桶,导致垃圾桶燃烧,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非常危险。

良俗当传承

陋习当摒弃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让“年味”变得清新

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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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监制:糖妹 编辑: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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