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孕妇错发避孕药:为何“低级医疗事故”令人愤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据媒体报道,一名47岁的孕妇在医院被开处方控制怀孕。然而,当她到药房取药时,医生给了她一颗名叫“雅思明”的避孕药。然而,这位女士没有仔细阅读说明。媒体报道的这件事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其实,作为一名资深孕妇,“保护宝宝”是人类的天性。然而,当药剂师给孕妇开“避孕药”作为“避孕药”时,基本上和给“大龄孕妇”开“杀生”没有什么区别。原来,“老年孕妇”有很大的流产风险,而此时,再吃“避孕药”,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可以理解这个女人在情感上受到了巨大的打击。虽然涉及的医院在善后处理方面更为积极,但对于此类“医疗事故”的发生,总会有一些愤怒。毕竟,“误用药物”是“基本的医疗事故”。事实上,从药理学的角度来说,它们是相反的。然而,此类“低级医疗事故”并非个案。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医疗水平本身无关。主要问题是“医嘱”不完善。毕竟,如果“审查过程”足够严格,这样的事情就不太可能发生。特别是,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它们是两种完全相反的药物。所以,作为一个病人,面对这样的事情,自然不太客气。过去,人们总是强调“医患关系”,不够明确。在一个层面上,如果“秩序足够完美”,它本质上是一个人性问题。然而,人类的本性本身几乎是一样的,它是一种寻求利益和避免伤害的本能。在这里,我们会发现,所有的问题,如果深入追究,仍然是秩序问题。
然而,对于普通患者来说,由于直接接触医生,就会认为一切缘起,都是因为“医德溃烂”。因此,长期以来,“医患关系”一直是一个大话题。新约-使徒行传(acts)第6章。第6段他们就在公堂里各对各的,彼此诉诉。在这里很难理解和融合。因此,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一定要“相互死死敲门”。然而,要解构“医患关系”,就必须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看问题,从秩序的改善入手,“规范医生的治疗”和“限制病人的治疗”。否则,无论发生多少医患纠纷,都无济于事。因为当人们不相信秩序的力量时,他们就会沉迷于仇恨和斗争。
这种常识性的“反思”本应成为一种“常态”。但由于秩序不完善,导致“前一组人,后一组人”。以“红包”为例,从医院管理上来说,也应该杜绝。但是私人的日常活动仍然存在。至少,作为病人和家庭成员,他们似乎很喜欢。至于医生,既然是他主动派他去的,他自然会理解的。很多事情,总是没有一个单一的理由去贡献。坦率地说,在一个把人的问题置于自然之上的社会里,秩序的存在是有象征意义的。结果,“潜规则”会横行,人们会不假思索地吃掉人。因为,秩序被中止了,人性就会荡秋千,直到生命接近那一天,才感到秩序最可靠。
但是,作为一名医生,“治病救人”肯定不会一定康复,而是,由于低级错误所造成的对生活的担忧,往往不可原谅;同样,作为一个病人,不要因为“治愈”、歇斯底里、各种讹诈,毕竟从治疗到康复也是一种概率,因为每个人的身体机能不一样,病理特征相同,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果。但大多数时候,在可见的物理空间里,医患关系是紧张的。一方面,这可能是医生的傲慢和控制欲。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病人背后的诽谤和勒索。总之,这成为了“现实主义画面”下的一种现实主义。各方都感到委屈,但从不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反省”。
因此,医患关系仍处于僵持状态。这是一个似乎永远无法解决的国家。但对于社会来说,只有通过各种动人的事迹,边缘才会融化。至于核心深处的误解,只能由时间的沉淀逐渐侵蚀。对于医生和病人来说,短期只能是冷眼相待。不得不承认,只有“允许某类医疗事故发生”,才能平衡“医患关系”焦虑状态。我们常说没有什么是“百分之百”的,这是强调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不可控制的本性。但是,对于“错药”这件事,显然不在这一类。我们允许“医疗事故”的存在,它指的是对病情分析的不准确和病理学的相对复杂性。
至于低级错误,只是顺序不够严格,就触发了人类的懒惰。当然,只是道理看似简单,真的如果让“检查程序”不犯错误,就需要能够严格的检查每一个环节。例如,把“避孕药”当作“避孕药”来使用,本质上与专业知识无关。只要你知道这个词,就应该是好的。然而,这样的东西,还是真正的医院。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们谈论个人权利,但没有人愿意把责任付诸实践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犯一些基本的错误,愤怒会激增,人们只能希望自己没有“卷入其中”。
正是因为低级,所以才令人愤怒,这本来就是一个常识,只需要你在拿药的时候稍微看一眼就能够避免的错误,但是就因为一个疏忽大意造成了一个家庭的重大损失,这是不可原谅的行为。
个人觉得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应该对每个病人都要认真负责,而医院却总是不注意一些小的细节,给病人本身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每个医院,每个医生,每个护士都对病人认真负责。
因为作为医务人员,应该为病人安全负责,而不是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因为他们这么一个错误,很容易对他人生命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