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条件你还不清楚?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政策解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是今年新《土地管理法》最大亮点,是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而这将改变当今土地市场的供应格局,关系到房地产行业走向,甚至关系到未来房价走势。
现阶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性障碍已被打破,但业界还缺少一份具体的落地、执行方案。近期,多部门接连发文,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文件的起草进程。
今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 师 就此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入市的集体土地,要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以上4个条件同时满足的集体土地,就可以入市和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待遇了,很多城市周边的农村价值大增,会出现新的一批新富阶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意见》针对农村土地长期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城市土地存在“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等不同价格,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等改革举措。史律师分析认为,这将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地,并提高可操作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史律师认为,这些规定亟需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条例》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允许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