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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转专业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转专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转专业

可以。具体看学籍管理规定(

)。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专长(须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特殊的生理、心理问题,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本专业学习已取得80学分以上者;

(二)三年级及其以上者;

(三)术科转非术科者;

(四)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六)应作退学处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系签署意见,院教务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三)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外语考核。考核包括审查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经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四条 转学(转入)或转专业后修读课程和缴纳学费的规定:

(一)转学(转入)或转专业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方能毕业。

(二)转学(转入)或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并且其学分数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系可根据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审核后,承认学生原所学专业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但其学分数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当重修,但可以申请部分免听;其余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按非限定性选修课或综合素质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档案;所缺的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必须补修。

(三)转学(转入)或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的总学分数的情况,确定其编入的年级。若转入后,按照转入专业已开课程(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有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未修或考核不及格者,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转专业后,当学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