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丽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了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何兴丽摔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人们对于她行为的谴责,如山雨欲来。
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不会经常遇到很艰难复杂的问题,往往就是这种让人难受却又无处发泄的琐碎;想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又无从下手。
接下来,作为一名民事律师,我就好好替大家分析一下,何兴丽摔狗这件事,涉及的法律责任。
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这里,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必须获得利益。
霸占一条柯基犬,属不属于获得利益?
这里就见仁见智了。
我认为,现在的宠物犬类,价格不菲,就拿何兴丽霸占的柯基犬来说,价格也在5000左右。因此,何兴丽完全可以将霸占的柯基犬,转手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钱财。
就此来说,何兴丽霸占别人的宠物犬,我认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条件。
但是,不当得利只是民事上的责任,而且最终何兴丽也以摔狗了事,没有事实上的获得利益,所以现实中难以认定不当得利的成立。
2.侵占和敲诈勒索《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说不当得利涉及民事责任,那么侵占就构成了刑事责任。
何兴丽的行为大致构成拾得遗失物,正常来说,何兴丽有义务向归还宠物,也有权要求小吴支付其管理柯基犬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发出过悬赏广告,还可要求兑现承诺。
但是上述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拒不归还的,不得主张费用和报酬,而且还涉嫌侵占罪。何兴丽的行为,明显符合。
倘若何兴丽借宠物主人索狗心切,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事件中,如果何兴丽主动提出要1万元换回狗,那么,可定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财物本案中何兴丽疑似将狗从6楼抛下摔死,若情节成立,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有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数额交大的认定上,还需进一步认定。
但是退一步说,即使就算构不成数额较大,何兴丽也能成立毁坏他人财物的治安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拘留,并处罚款。当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这估计也是派出所尽力调解的依据。
4.精神损失对于失主来说,心爱的宠物狗这样死了,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的确,死亡的宠物狗不同于一般物品,宠物能给主人带来精神慰藉,宠物不明不白的死亡,能够对宠物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遗憾的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以及离婚时对方过错,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还有点困难。
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某些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
以上就是个人的一点见解,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