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快问快答

临县吧

临县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临县吧

要靠你的努力,好好学习吧!

山西省临县黄家沟煤矿,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1976年山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为地方国有企业。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井田面7.4平方公里,批准开采5#、8#、9#、10#煤层,煤炭储量上亿吨。1991年山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2004年批准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不景气,众多国有企业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不能自拔,企业负债经营,临县黄家沟煤矿也不例外。为了减轻国有企业背负得沉重的历史包袱,促进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央政策,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山西省临县黄家沟煤矿和全县的国有企业一样,经过清产核资、制定公司章程、按公司章程入股等一系列工作。当时职工的月工资不达100元,而让每个职工拿出1000元来入股,实在比登天还难,于是定下了死要求:如果不按要求入股,就不能上班,以后不承认是该矿的职工,迫于压力职工们东挪西借,终于有282人凑够了1000元交纳了股金。

1997年12月28日,(在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县经委、县煤炭局、公正处、银行等二十多家部门和单位参加,召开了临县黄家沟煤矿第一届股东大会。在成立大会上县委李副书记、政府曹兴旺副县长做了讲话,阐明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就县政府在山东考察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作了说明,并给我们股东绘出了一幅美好的蓝图。会议选举出以陈来应为首的董事会和王永强为首的监事会,并宣布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正式成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果。

然而好景不长,进入1998年煤炭市场进入最低迷的时候。1998年春节放假开工时,在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办公楼下面贴出通知,说企业遇上前所未有困难,为了使企业起死回生发展下去,董事会研究决定对部分人员继续放假,并附有放假人员名单,放假人员人数达到半数之多。在当时的国情下,一个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后生活的来源和谋生的出路是何等的艰难,然而为挽救自己的企业,使企业起死回生,职工们含着泪水离开了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牺牲。

雪上加霜的是,就在工人含泪回家的同时,公司董事长陈来应不辞而别,失踪了。企业走上了群龙无首的地步,县政府为了稳定人心,委派成步珍暂时主持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的工作。企业在艰难中渡过,没放假的人员长达2年多没领到一分工资,维持着企业的生命。

在2001年1月,眼看到了年关,职工劳动一年,没领到一分的工资,县政府为了稳定人心、稳定社会,制定了两套方案让股东进行选择:一、把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整体转让给个体老板,二、重新选举董事会,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继续运行。2001年1月,(还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县政府县长助理王少利的主持下召开了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广大股东毅然选择了后者,并选出以王永强为董事长的新的领导班则。

2001年春节过后,中国的经济开始复苏,煤炭市场回升,企业获得了新生。到2005年阎刚平到临县当了县长,说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未注册,股份制改造不彻底,和王永强签订了托管30年的协议。在对97年股份制未进行宣布取消的情况下,王永强出资2000万元,职工又出资900多万元,交纳了县政府要求交纳的托管费和资源价款,注册成立了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

2009年,临县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一纸文件把临县黄家沟煤矿又托管给了华润柳林联盛集团和王永强共同经营,期限30年,华润柳林联盛集团占70%的股,王永强占30%的股。2010年王永强又以9.6亿元把煤矿卖给了华润柳林联盛集团,其中临县政府拿了1.5亿元,剩余的8亿多元全部归于王永强。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正式宣布,对股权的分配和职工的安置没有任何的方案,更不用说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只在暗中操作。股东们只知道自己两次入股都打了水瓢,工作了几十年的单位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面临的将是失业。

物极必反,王永强把股东们逼上了绝路,股东们在2009年5月自发的走上了维权道路。三年来多次在县、市、省和北京进行上访,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没有进行彻底的解决和处理,避重就轻。而且做出的事更让人们无法接受,不进行公开的解决和处理,暗箱操作,私下给部分人好处,宁人息事,进一步激起了广大股东和职工的不满。

然而,我们广大股东相信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中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您也说:公平、公正要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王永强的财富本来就是大家的,是他剥夺的我们股东的。这更加坚定广大股东维权的决心和信心。

就临县政府和王永强合伙剥夺我们股东权利的事存在以下疑问:

一、在企业困难、无法生存时让职工参股,在企业走出困境,收益盈利的时候就不承认职工的股份,这符合不符合国家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

二、国家一再强调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而临县政府领导三翻五次的把手伸向企业,这是履行正常的政府职责,还是另有所图。

三、临县政府不承认黄家沟煤矿股份制的理由是未注册。我们股东不明白注册与公司成立的关系,是先注册后成立,还是边注册边成立,还是先成立后注册。如果是前两种情况,那么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成立本身是不合法,违法的是临县人民政府,因为临县黄家沟焦煤公司的第一届股东大会是在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的,政府要为它的违法负责,不让股东们为它的违法去买单。如果是后者,那么公司成立多长的时间内进行注册,是几个月,还是几年。那么2001年1月县政府主持召开的第二届股东大会又怎么解释,那么2005年注册成立的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不能说是1997年股份制的延续。退一步说能够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为什么不能够注册临县黄家沟焦煤有限公司。

四、在2009年王永强与股东代表商谈时讲,没有注册的理由是国有资产无法剥离。股东们更不明白了,注册临县黄家沟焦煤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无法剥离,托管后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时国有资产就能剥离?这是什么道理。

五、退一万步来说,2005年托管,职工再次入股,公司也成了,也注册了,而没有一个人享受了股东的权利,这又作何解释。

六、王永强也是两次入股的股东,他应该和全体股东一样,别人的股不算数,那么他的也应该不算数。他凭什么拿走了企业八、九年来的全部利润,凭什么还占有30%的股份,凭什么拿走了卖煤矿的全部补偿,而我们股东一无所得。

七、临县黄家沟煤矿存在的是一个股权纠纷,是很明白,很单纯的事,召开股东大会如实公布八、九年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实公布2009年与柳林联盛公司的关系,按国家政策、法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安置,广大股东也无话可说。可是王永强不敢面对广大股东,私下交易,难道里面隐藏着什么猫腻,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见不得阳光的勾当。

八、临县政府和政府官员为什么一味维护王永强个人的利益,而置广大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不顾。一、在知道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是督促王永强加紧进行注册,而是让他托管经营。二、在2005年让王永强托管经营时没进行资产评估,把几年来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运作时产生的利润全部作为他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和公司运作的资本。三、把用2005年以来煤矿的利润修建的水泥厂划归在王永强个人名下。四、把2011年卖煤矿所得的补偿款的大部分(8亿多元)给了王永强,而对两次入股的职工没有进行补偿,对因卖煤矿失去生活来源的职工不闻不问。总之这里是有什么隐情,还是有重大的腐败。

根据黄家沟煤矿这几年企业性质几次变化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疑问,提出以下请求:

一、1997年在政府的主持下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成了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在2001年在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二届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领导,2005年提出没有注册。虽然没有进行注册,但这几年一直是按股份制运作,故请求对1997年至2005年这几年企业创造的利润按股份进行分红。

二、2005年王永强托管经营时,2005年之前的全部利润都作为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注册和公司运作的资本,故请求对1997年至2005年这几年股份红利作为2005年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和公司运作的股金,与2005年王永强的投资和职工的第二次投资具有相同的性质。

三、要求对2005年至2009年企业创造的利润按股份额的大小进行分红。

四、对2010年卖煤矿所得的补偿本质先国家,再集体,最后个人的原则进行处置。即先保证国家利益,不使国有资产流失。再解决企业多年遗留问题和职工的安置问题。最后对剩余部分按股份额大小进行分配。

五、如果我们的要求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话,那么王永强拿走这几年来企业创造的全部利润和卖煤矿的全部补偿也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他拿走的是国有资金产,要求按侵吞国有资产论处。

总之,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我们渴望公平、公正。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们所提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本质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解决处理。

前阳塔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