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手表偷考题 医学考试中心员工获刑4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原工作人员叶某,用带有摄像头的手表拍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转手给朋友用来开办培训班赚钱。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终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4年。
叶某案发前为国家医考中心试题开发一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试题开发工作。
2009年4、5月,叶某的朋友张某找来,称因妻子要参加医考,要叶某帮忙找一些考试重点,叶某表示同意。
后因叶某称考题太多拿不出来,张某购买1块带有微型摄像头的手表交给叶某。
当年7月,叶某摄录了一些资料保存在U盘里,交给张某,并嘱咐千万别让别人知道,不能外传。张某查看后发现,是4套试题的草稿卷。后经鉴定,这些材料包括机密级国家秘密18项、秘密级国家秘密6项。
叶某没想到的是,张某伙同马某等人,以开办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山东、天津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
当年9月,张某还将部分试题答案复制到U盘内提供给赵某使用,获利15万。
赵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山西等地联系购买试题的考生,通过电子邮箱、专人送达向数十名考生泄露试题答案。
据了解,购买试题的考生每人花费在3万至5万元不等。
为防止出事,张某等人要求考生封闭培训,并使用具有定时存储、自动删除功能的MP3拷贝试题,考生只能当面看题,不能记录、复制,且把考生的手机都收上来,还特意雇人看着考生,防其考前与外界接触。
但考题还是被扩散了出去:考生裴某、曹某合伙花2万元报培训班,拿到考题后又转发给他人。
因购买者通过邮箱频繁传递考题,警方网监部门从中发现涉案泄密试题文件。
案发后,9名被告人先后被捕。
一审宣判后,叶某等4人提出上诉。
法院终审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张某,张某又分别伙同赵某、马某、朱某、吴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半不等。
而曹某伙同裴某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相关知识: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责任编辑: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