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6×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v0
=36km/h=10m/s,vt=0
两车碰撞过程中的加速度为:
a=v−v0t=0−101.6×10−3m/s2=−6.25×103m/s2=−625g,
(“−”表示与运动方向相反)
由于a>500g,故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答:驾驶员有生命危险